【育兒 津貼】簡單申請補助-------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

  3/13背小波寶去區內很近的區公所辦補助,回家馬上手刀打這篇文章,想說用簡單明瞭化的分享給大家,也剛好紀錄、警惕一下自己因為疏忽,而喪失一個月的補助。
  今天4/28,離申辦時間剛好一個半月左右,也成功申請到了,分享給全職爸媽們,此補助申請手續簡單,不要喪失了自己的權利喔!!!!!
  那陣子跟神燈聊天,剛好她提到她的女兒快滿兩歲了,津貼可能領到這幾個月而已。
  突然讓我驚一下!!為什麼我沒有領!!??

  才想到阿嬤之前有特地幫我跑到區公所問,區公所說要等留職停薪育嬰津貼6個月領完,才能前往申請,也就是說

  津貼不可重複領取。一項補助領取完畢,可以接著申請。

  我也忘了自己記性差(我沒推給懷孕喔,我懷孕前記性就超差XDDD),竟然沒有寫在行事曆提醒自己,結果一月領完,我根本沒想到要去申請,到三月才發現,所以中間的二月份補助等於棄權了!!!!(敲腦袋)

  要申請之前,我有先到網路上查詢申請前要準備的東西,不過可能我理解能力不高(嘖),有點看不懂,之後還有打電話詢問,比較清楚嘛~雖然很近,但實在不想多跑一趟啊!!

  以下是申請此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所需之證明,紅字是我此次帶的。


  郵局存摺影本  一份(一定要郵局存摺喔!!)
  未就業證明影本  一份(育嬰留職停薪證明、離職證明等等........)
  申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 一份(如戶口名簿
  父親與母親的印章
 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請書(我是當天到區公所申請的,大約有三張)

  另外,若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、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

  帶了上述的東西,就可以前往區公所申請囉!!!!!
  我有詢問是否全台補助都均補助到孩童兩歲為止,區公所小姐說,這是內政部規定的,本區是如此,其他縣市要看該縣市規定。

  不過我有上網查一下資料,沒有錯的話應該是全國統一,補助於育有2歲以下的孩子,白話一點就是補助到兩歲啦!!!!

  服務台的小姐指引我到辦理櫃台後,櫃台小姐會拿三+一的單子給你填寫,其中一張是簡要說明
  填寫完畢後,簡要說明和半張的收執聯會付給你,然後告知大約下個月月底審核通過才會核發這樣。

  審核不通過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有領取其他的津貼,或者是年所得超過這樣
  相關資訊我付上網址給大家參考

  http://www.sfaa.gov.tw/SFAA/Pages/Detail.aspx?nodeid=102&pid=415

  所以申請這個補助是很輕鬆的,只要父母一方去區公所辦理即可
  然後帶郵局存摺、育嬰留職停薪證明、戶口名簿、雙親印章這樣就可以囉!!
  (特殊身分可參考本文中間的所需證明~)

  5/1補充疑問
  Q:已經申請通過了,但不知道第二年需不需要再申請一次?

  A:以下為網路上查到的資訊
  育兒津貼無需每年提出申請,然公所每年會定時針對案家資格進行復查,如您不符合育兒津貼之請領資格,公所亦會寄發公文通知。

  本篇沒甚麼照片,偷塞張波寶還在趴趴時期的照片一張


  最後,我朋友可以領到5歲,因為台北市民享有祝你好運的補助津貼,2500可以領到五歲~真好啊>口<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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